香港《巧慧滚基本法》第23条内容如下:--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孝余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碧虚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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