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包括起步价(起步里程)、续程运价、候车费、回空费、夜间行驶费、燃油附加费等,起步价为8元/2公里,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续程运价为2.4元/公里;“公的”(主要为“黄的”)。
起步价由原来的“蓝的”起步价7元/2公里(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黄的”起步价6元/2公里,统一调整为8元/2公里,取消燃油附加费。续程运价超过起步里程(2公里)后,由原“蓝的”2.4元/公里和2.6元/公里,“黄的”2.4元/公里统一调整为2.75元/公里(每364米跳表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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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的”和“黄的”的回空费,由原来的“行驶里程超过15公里续程运价提高20%”调整为“行驶里程超过15公里续程运价提高15%”。夜间行驶费规定不作调整,“蓝的”、“黄的”继续沿用夜间23时至次日5时的起步价和续程运价可加收20%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里程计价设备调整工作。已按规定完成调整工作的,按调整后运价执行;还没有调整的,就还是按照原运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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