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第一,有犯罪事实发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谨好有者侍管辖谨好权,属于管辖范围。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前提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者侍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晌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首晌吵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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