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对于“难民”地位的认定,主要依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中国已经于1982年签署了这两个文件。1949年后,中国第一次大规模接收国际难民,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的越南船民潮、“排华”潮和中越战争期间。中国政府奉行的“为每一个来到中国的越南难民提供永久性难民庇护”的承诺,在联合国救助难民史上绝无仅有。据统计,到1978年底,中国共接收越南难民26.5万,其中不少为中国侨民。这些难民、归侨经甄别后被后送到广西、广东、云南、福建、江西5省263个国营农场。香港处理越南“船民潮”的案例堪称遵循“不推回”和“各国互助分担”国际原则的样板。越南战争结束后,1975年5月,首批越南难民3743人全数获得香港收容,至此,弹丸之地的香港爆发了越南船民潮。香港遵循“不推回”原则,顶住巨大经济、社会压力,收容了超过20万名逃港越竖或南人。最终经联合国难民署协调,根据“互助分摊”原则转移到第三国安置、定居的就多达14万余名,远超过事后遣返原籍的6.7万多名。直至今天,中国仍在接收难民中国难民接收工作还有很多是在国际社会的协调下,完成国际义务。“难民”来中国归谁管?联合国难民署网站上的信息显示,任何非中国国籍的人都可以寻求中国的难民资格,只要带上护照,到联合国难民署北京的办公室登记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成为难民的原因等,就可以得到一张《寻求庇护者证明》,并预约甄别面试的时间。在接受甄别面试前,他们可以合法在中国居留。寻求庇护者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两个月,如果到期还没轮到他们面试,可以带原件去换一份新的。甄别面试一般由所在国政府负责。不过中国政府并未接管这项工作,所以还是由联合国难民署负责。如果通过面试,在中国的居住地由难民和寻求庇护者扮纤慎自行选择,但难民署的工厅敬作人员也会给他们一些建议。除此之外,中国并没有处置国际难民的专门法律。目前中国对难民的日常管理主要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公布的这部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了难民:“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除此之外,并无相关详细规定。2012年底,难民署中国办事处得到消息,中国外交部与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共同签订了协议,难民儿童从此可在中国上公立学校。中国并不是难民热衷的目的地,但最近几年申请难民资格的人数不断增加。难民署中国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看天下》杂志采访时说:“以前只要直接来登记,就可以拿到寻求庇护者证明,然后确定甄别面试时间。现在因为来申请的人太多,流程增加了一项,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或上门提前预约,由工作人员安排登记日期。”由此看来,中国的难民问题已开始浮现,如何解决难民的后续问题和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难民风险,中国应当尽快地以国际法为基础,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难民法。法律依据:目前中国对难民的日常管理主要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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