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最新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离婚冷静期这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离婚登记的任意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登记离婚必须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引弯肢发了诸多争议,许多民众认为离婚冷静期不利于保护受到家暴或者受到威胁一方的人身安全,同时还会给对方留有转移财产的时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登记离婚存在一个前提,就是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根本埋源世不可能同意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裂漏婚登记。对于存在人身威胁的婚姻关系,被威胁的一方应当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才是最安全的方法。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一定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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