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重疾产品中设立了3至6个月等待期。也就是在保单生效后的这个期间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得的重大疾病不承担责任,一般只退还保费。等待期的设立明显减少了客户带病投保,所以,我们可以将等待期的本质定义为保险公司自我保护的一种机制。
重疾险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一般会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1.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2.返还保单现金价值,合同终止;3.根据出险方式,决定合同是否终止;4.等待期内出险,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在保障内容、保险费率大致相同的前提下,应该优先考虑等待期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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