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死刑还有枪决。
一、枪决和注射是执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执行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进行,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是非法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执行”
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区仍是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死刑。
三、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云南、辽宁、北京、湖南等少数的几个省市。而在这几省市中,也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这几个省市中,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其中少数的中级法院。
四、采用注射的方法其实更为方便、便宜。因为毒针的价格与子弹的价格相差无已,并且采用注射的方法可以就近在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执行死刑。而采用枪决的方法,要出动大批的武警、出动大批的车辆,将死刑犯拉到刑场。
五、枪决和注射的方法对死刑犯和对其他人员的镇慑力是没有多大的差别的,都是一死,只不过一个是死有全尸,一个是死时脑袋炸裂。(现在枪决一般是对准死刑犯的头颅,并且用的是杀伤力较大的军用步枪,枪声过后,一颗普通的七九弹就足可把死刑犯的头颅射得像炸裂一样,脑浆与鲜血满地)
五、在执行枪决任务中,其实不论是监斩的检察官、还是负责执行死刑的法官,都喜欢选择采用枪决的方法行刑,因为检察官和法官都认为巨大的枪声及亮闪闪的金属子弹是可以镇邪,可以防止在执行死刑后邪气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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