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个问题,我深有感触,话题虽小,但极具普遍性。
人彘和人棍都是酷刑,区别是人棍不需要丢进厕所。
“人棍”类似车裂的一种酷刑,即切去人的四肢(但往往留下头部),使人流血而死或者成为残疾。现代人棍是指被挖去双眼,割去舌头,砍掉四肢,弄聋耳朵,只留下躯体的残疾人。
“人彘”,是指把人的手掌与脚掌剁掉,挖出眼睛,用铜注入耳朵,使其失聪(熏聋),用喑药灌进喉咙,割去舌头,破坏声带,使其不能言语,然后扔到厕所里。也有没在行刑过程中死亡的,没死的就被放在厕所里做成了人彘。
《史记吕太后本纪》:
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饮瘖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居数日,乃召孝惠帝观人彘。孝惠见,问,乃知其戚夫人,乃大哭,因病,岁馀不能起。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孝惠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故有病也。《史记吕太后本纪》
译文:
太后随即派人砍断戚夫人的手脚,挖去眼睛,熏聋耳朵,灌了哑药,扔到厕所里,叫她“人猪”。过了几天,太后叫惠帝去看。惠帝看了,一问才知道这就是戚夫人。大惊,惠帝派人对吕后说:“这不是人干的事情,我作为你的儿子,再也不能治理天下了。”惠帝从此每天饮酒作乐,放纵无度,不问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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