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力平价是根据各国不同的价格水平计算出来的货币之间的等值系数。目的是对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合理比较。购买力平价汇率与实际汇率可能有很大的差距。在对外贸易平衡的情况下,两国之间的汇率将会趋向于靠拢购买力平价。购买力平价分为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前者指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的均衡汇率等于本国与外国货币购买力或物价水平之间的比率;后者指不同国家的货币购买力之间的相对变化,是汇率变动的决定因素。
购买力平价汇率用于比较不同国家之间的生活水平。现行的货币汇率对于比较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将会产生误导。例如,如果墨西哥比索相对于美元贬值一半,那么以美元为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将减半。可是,这并不表明墨西哥人变穷了。如果以比索为单位的收入和价格水平保持不变,而且进口货物在对墨西哥人的生活水平并不重要(因为这样进口货物的价格将会翻倍),那么货币贬值并不会带来墨西哥人的生活质量的恶化。如果采用购买力平价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扩展资料:
购买力平价依据原则
购买力平价方法要求对比国收集两个方面的统计数据:一是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新增库存、净出口等GDP基本支出分类数据,大约150~200项。二是在每一基本支出分类下若干个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据,具体为居民消费品和服务、机械设备品、建筑品价格以及政府公务员职务工资等资料。并且,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价格数据与GDP支出数据的一致性原则
购买力平价作为GDP国际比较的同度量因素,价格必须与GDP各个支出构成的估价保持一致,特别是应与房租、医疗卫生、教育等一些非市场服务支出项目的估价相一致。这样通过价格比较而取得的购买力平价,能完全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真正反映其实际物量。否则,通过购买力平价转换后的国内生产总值数量比较仍受部分价格因素的影响,会高估或低估实际GDP的规模和水平。
2、可比性原则
它是指各国选择的代表规格品数量和质量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别不应太大,在包括数量、范围、材料、设计、销售条件等一些重要的特征方面应是可比的,否则,计算的价格比率则毫无意义。
3、相同代表性原则
它是指所选择的规格品对各个国家具有相同的代表性。不符合相同代表性原则的规格品价格比较可能会造成价格比率的偏差。因为通常代表性规格品的价格要低于无代表性规格品,如果某种规格品对A国有代表性,对B国无代表性,那么比较结果对于B国来说价格水平被高估,而物量则被低估;对于A国来说则出现相反的情况。因此,要求对比国家尽量收集该国代表性商品和服务价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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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平价,购买力,叫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