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员工入职前知悉自己患有艾滋病,但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应该依法依规支持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我更崇尚健康,因为我们皆是凡人,有不可磨灭的劣根性,做不到无所畏惧,自我牺牲。
不是歧视艾滋病患者,我们需要自我保护
如果法律判他胜诉,公司很多员工会辞职。
辞退没毛病!你有艾滋病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最起码你得为别人着想下!工作中难免磕碰你要是不小心传染给别人!那就是毁了别人的生活和家庭
法院如果判公司败诉,请法院请这个艾滋病患者去法院上班,谢谢!!
我会选择远离患者。
作为一个健康人的角度来说,不嫌弃才怪,有多远走多远,那些不怕的人,那就留守他。
如果这都被大家接受了,那人类就改灭亡了。最开始是在大猩猩身上,后来才传播到人身上,为了一时的快乐,断送自己一辈子。
一个不洁身自爱的人,不值得同情。就是要强烈的反抗,让大家增加抵抗意识。不让更多的人受害,把有艾滋病的人都隔离,无知的人就不得去尝试,把那些吸毒的照片都多发点出来,怎么惨死的。
不给他看看,以为锅儿是铁打的!
谁愿意和有病人提心吊胆在一起工作?
平头百姓看法没那麽重要
这样的人早点死了,算了
艾滋病患者以及病毒携带者,政府应当终身监管,必要时可以集中管理,这样可以有效控制传播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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