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10月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左转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第七项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三项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行车避让规则:
1、变更车道(并线)车辆,应避让原车道直行车;
2、通过路口时,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
3、进出环岛时,环岛内的直行车辆,避让出环岛的车;
4、进出桥敬环岛时,进入环岛的车辆,避让出环岛和环岛内的执行车;
5、进出主辅路时,辅路机动车避让主路出辅路的车辆;
6、进出主辅路时,进入主路的机动车,避让主路内行驶的车辆;
7、在两辆车相对皮消旦行驶的时候,燃扰如果道路一侧有障碍物,那么有障碍物一侧的车辆,避让无障碍物一侧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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