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算不算强奸?”
昨天(5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案子,被告人杨某锭借酒醉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尽管他应受害女子的要求戴套了,但判决书说,其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晋江市晋贤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解释说,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戴套与否,其实并不是影响判决的重要因素。
【案件回放】女子赴宴遇强奸 无奈求戴套
湖北女子李乔(化名),今年24岁,在晋江工作。去年4月27日下午,李乔接到朋友杨某锭的电话,说要请她吃饭。李乔正好有个朋友住在杨某锭家附近,她便欣然答应。当晚,约上好姐妹小邓,一起来到位于青阳街道的晋兴公寓,杨某锭的家中。
杨某锭,晋江罗山人。那天晚上,他还叫来了两名男子,共5人一起喝酒。酒过三巡,杨某锭假意称“想问问该怎么追求小邓”,将李乔叫到了卫生间里。随后便按住李乔,强吻她。李乔奋力推搡,被杨某锭死死摁住,手臂和脚都被撞得淤青。
“不要这样!”李乔高声喊叫。可是卫生间的门已被反锁,杨某锭还隔着门和刚才一起喝酒的两名男子“打招呼”。眼看难以逃脱,李乔无奈表示,要戴套才行。正好自己裤子口袋里随身带了一个安全套,李乔便让杨某锭戴上,被迫了事。
私了不成改报案 花心男被擒
李乔一回家,越想越委屈,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男友陈某合。陈某合连夜叫上了几个朋友,和李乔一起,去找杨某锭要说法。时逢杨某锭的妻子也在场,李乔将强奸过程,全都讲出来,杨某锭只好承认了这件事,并提出不要报警,希望私了。双方写下了“协议书”,杨某锭说没有现钱,用汽车作抵押。
次日,杨某锭的电话一直关机。李乔更加着急,于是到派出所报案。6月底,杨某锭被警方抓捕归案。审讯中,杨某锭承认自己强奸了李乔。
昨日,法院判决称,杨某锭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断杨某锭构成强奸罪的标准是,他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胁迫李乔与其发生关系,并造成李乔多处轻微伤。从法院的判决看来,当时,李乔只是在无法反抗的情况下,掏出了避孕套,杨某锭戴套与否,并不能否定强奸的事实。
【律师释案】
对晋江法院这一判决,晋江晋贤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解释说,强奸案,有时在取证上确实比较难,有些情况难以界定;不过,本案中,李乔在反抗过程中受的伤,可以作为证据,双方写下的“协议书”以及杨某锭自己承认,也都可以帮助判定强奸事实。至于戴套与否,确实关系不大。况且,一个人在无力反抗时,戴套更多的是一种自我保护。
他还提醒广大女性,一旦遇到性侵,应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如精斑、内衣裤等,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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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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