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有明确的规定,规定有很多条,列举如下几条。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2011年4月21日,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
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
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1〕...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按GB 2760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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