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在日常用工管理中,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疏忽,有可能是因为以为期满后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因为要等领导出差回来等。但是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就容易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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