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金的详细规定
《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依照本规定设立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第四条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领导下的军人保险行政管理机构主管全军军人伤亡保险行政工作,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全军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的管理。
各级后勤机关负责本级军人伤亡保险工作。具体业务由军人保险机构承...
一:是军人伤亡保险,它是我国军人保险中最先启动的重要险种。《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则 》是展开 军人伤亡保险的法律根据 。
伤亡保险是指军人因战、因公伤亡时,给予自己 或其家眷 的经济补偿。保险的对象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兵士和供应制学员。但凡因战、因公死亡或许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都属于保险的范围。在我国,这类军人因公殉职,可获5.7万余元保险金。被评为烈士的,可获8.6万余元保险金。两者均不含抚恤金。 二:是军人服役医疗保险,即...
标签:保险金,伤亡,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