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衣裳常务理事出席会议才有效。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利。
第二十条 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职业教育界和企业界有较大的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三) 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 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 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 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三)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议案;
(四) 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 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是职业教育集团的法定代表。其职责是:
(一) 支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大会;
(二) 主持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 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四) 主持集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职责是:
(一) 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 维护大兴区职业教育集团网站的'正常运行;
(三) 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四) 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五) 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六) 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七) 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集团经费来源:
(一) 捐赠;
(二) 政府拨付;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离必须与接任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
第三十三条 集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历史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集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中指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条 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2年12月19日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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