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假如家人鼓励,医院不给剖腹产,那也不会自杀,明显是被家人伤到了,加上自己疼痛自杀了的,最重要的是医院不同意的可能性几乎为0,我看家属就是事情发生后统一商量要这么讹医院,毕竟家属说,他们坚持剖腹产医院不给,我一听就感觉吓死我了
我说说个人见解:第一签字太专业了,那些名词非专业人员你懂?而且那份书面应该是进产房前医生让家属签的,好多朋友那时候应该都是医生给你分析一下顺产和刨各自利害关系,然后让你下面写什么你写什么。而大概意识是能顺产就顺产,不能顺产就刨,至于那个什么素,查了一下,正常顺产经常用到,视频分析不是专业,到底是先跪下还是后跪下没分析出来。第二:产妇待产了已经也就是说万分紧急时刻了,家属不让进,医生没到,陪产护士这时候尿急吗?什么叫没拉住,合着孕妇动作灵敏,瞬间就出去了,第三:目前我本人没有看到女方亲属在场,难道女方那边也不关心吗?如果有那就更好调查。第四:从签字看女方原来也同意顺产,为什么同意顺产?肯定医院说了顺产有什么好处,实在不行了我们再刨腹产,手术有风险动刀需谨慎,而我了解的医院一般也是建议顺产。第五:现在医院都商业化,根本不管你死活,以郑州儿童医院为例,孩子一点抽动症,排了一天队,专家也不看不问,就是一堆检查,抽血化验,还弄个脑部核磁共振整个检查完2天1千多没了,所谓专家给开个药还是医院没有的他自己熟人那有~当时旁边有个婴儿发烧脸都白了,也是让人做核磁共振,仪器室的大夫都不敢做了让他不发烧了再来!你感觉医院管你死活,钱花了永远治不住病!
大概是这样,孕妇分娩疼痛困难,就跳楼了,事后家属和医院都声明是对方不让手术,目前倾向于孕妇想要求手术,孕妇家人不同意,想正常分娩,(有种说法正常分娩的孩子聪明,还有说是为二胎好),没有签字手术书,孕妇和家人沟通无果,一时忍受不了跳楼了,事后都在推卸责任,我认为孕妇嫁的丈夫是更把她当成生育工具而缺少爱人的情感,孕妇一时难忍(分娩是十级疼痛),所嫁非人,自己和家人付主要责任,医院缺少监理和看护孕妇的责任,次要或者较少责任
从孕妇心理角度去分析,一个正常的孕妇因为疼痛要求剖腹产,如果医院拒绝,她应该不至于为这点事情去跳楼,但如果自己的丈夫拒绝,她心里会憋一股气,而疼痛就会使这股怨气放大而导致跳楼,这样解释就合情理了。而出事之后,从家属的角度考虑,他会把这件事情的责任全部推给医院,这样家属还可以拿到赔偿,这也是符合情理的。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凡事要有证据如果医院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工作流程没问题,那么医院就只承担次要责任了。
医院和家属各持起见,细节性的问题没那么容易理清楚,就看院方能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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