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效期限规定。
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山早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贺唯明;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禅告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标签:被执行人,失信,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