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关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并没有严格的官方定义,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表述,如“超低排放”、“近零排放”、“超净排放”等。“超低排放”中烟尘、SO2、NOx的控制指标也不统一,多数文献或工程案例分别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223-2011,以下简称《标准》)中规定的燃气轮机组的排放限值:5mg/m3、35mg/m3、50mg/m3,但科技部示范工程指标分别取值:4.5mg/m3、20mg/m3、30mg/m3。以上指标的确定及相互间的差异未见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里规定燃机标准限值的折算烟气基准含氧量是15%,而燃煤机组是6%,换算成可比条件,则燃气标准数值应是燃煤数值的2.5倍,即“超低排放”在6%含氧量的烟尘、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12.5mg/m3、87.5mg/m3、125mg/m3,而《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分别是20mg/m3、50mg/m3和100mg/m3。通俗地讲,就是燃煤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还宽松了。实际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是在燃煤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取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作为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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