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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受伤女子索赔近156万,曾找工作被人认出遭劝退?

2023-08-31 09:08:30 编辑:join 浏览量:646

如何看待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受伤女子索赔近156万,曾找工作被人认出遭劝退?

假如我是老板我也会辞退她,个人不喜欢这种个性张扬的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对自己和亲人负责。错了就是错了,自私任性毁了自己,害死了自己的妈,让丈夫背上骂名,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恬不知耻的起诉动物园,老虎吃人的道理不懂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我觉得她被劝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认为她没有规则或者说是规范意识。

社会有社会的规范,公司有公司的规范,在老虎园这么危险的地方都敢无视老虎园制定的规则,那么在公司呢?肯定也不会遵守啦。一个无视公司规范的人,能让公司安心吗?被辞退也就很正常啦

这个事情,还是请大家理性的去看待,当然这位当事人在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三四月份,他的做法是理智的。到8月,自己找到这份工作时候,公司可能是有点反应过度,这个时候我想她是想过那种平静的生活了。

在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中,这位当事人的做法确实欠稳妥,甚至可以说是做出了常人不会做出的动作,当然八达岭动物在安全防范上也不是十分缜密的,要不也不会有后来的法院起诉了。

其实,社会公众对这位当事人的两点做法是有意见的,是不支持当事人的,一是在动物园里的下车,二是事后的起诉。至于当时他为什么要起诉,这里是不是有推手的操作,我们都不得而知,知道是是她做出了违背常人而选择的行为。

时间过去很久了,这个时候她的身体也在逐步康复,想找一份工作,无可厚非,只是因为之前大家公知的行为,而让企业对他的个人诚信、做法表示不认可,进而不愿意给她这个机会。我想这是一个企业的正常反应,我想不如建议这位当事人,下次在找工作的时候主动说出这个事情,让双方在一个信息平等的环境去选择。

收到三位网友的邀请,很犹豫了一下,该不该直率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事情已过了一年,死者已安息,何必重提伤心事?但是,树欲静风不止,据说法院不久就要开庭,当事人要求野生动物园赔上百万,该不该赔?大家不妨翻出来掰掰看。

出事当日的情况是这样的:

2016年7月23日,一辆白色大众速腾小客车(以下简称速腾车),载着其夫刘某、其母周某和其子(2周岁)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游览。刘某在正门南侧彩钢大棚处的一次检票口购买了3张成人门票和1张自驾车门票,检票人员口头陆续告知了包括赵某一家在内的自驾车游客进入猛兽区严禁下车、严禁投喂食物等相关注意事项,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严禁开窗,严禁下车,严禁投喂食物,严禁携带宠物,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酒后、心脏病者驾驶),赵某还与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该协议载有“严禁下车”等相关内容。14时17分该车通过二次检票口开始游览。15时00分07秒—33秒,刘某将车停在距东北虎园西北门出口19米左右柏油路中间,赵某从副驾驶位置下车,向车头前方绕行。位于速腾车右前方约13米的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司机发现赵某下车,立即用车载高音喇叭警示喊话要求其上车。同时,速腾车左后方的两辆自驾车按响车喇叭进行警示。随后赵某绕到速腾车主驾驶车门外,并侧身向车尾方向张望。此时,位于速腾车西侧约13米平台上的第一只虎窜至赵某身后,咬住其背部,并拖回该平台,该平台的另一只虎撕咬赵某面部右侧。刘某下车,向前追赶几步又返回。15时00分32秒,周某打开左后车门与刘某追至该平台坡下。15时00分33秒,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拉响警报冲上柏油路,对虎进行驱赶。同时用对讲机呼叫标号为8号的巡逻车进行支援。周某上至该平台,用右手拍击虎,被该平台其中一只虎咬到背部右侧。此时,距该平台西南侧约8米的第三只虎冲过来咬住周某左枕部并甩头,周某停止挣扎。

15时01分14秒,同在东北虎园内的标号为8号的巡逻车赶到现场,共同驱虎。随后,相邻园区的4辆巡逻车陆续赶到事发地进行支援,并引导游览车辆驶离东北虎园。15时06分02秒—16分43秒,东北虎舍饲养员与巡逻车配合将虎舍天井内的7只虎收回虎舍铁笼,然后将3只虎从事发地驱至虎舍天井,并收入虎舍铁笼。15时16分43秒—19分22秒,救援人员下车施救,未发现周某有呼吸和脉搏;发现赵某面部撕裂,伴有呼喊。救援人员于15时17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因正在执行任务的120车辆距事发现场较远,为争取抢救时间,救援人员迅速将赵某和周某抬入金杯车内,15时44分送至延庆医院。

赵女士状告动物园的理由是救治不力,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赔偿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赵女士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但从整个过程看,哪里救治不力了?同类型的起诉书上一般都有“缺少禁示标志”等内容,这次赵女士手下留情,没有好意思将这一条列入。那么请问怎样才能把周、赵两位女士成功解救出来呢?除非每个人都有贴身警卫,除非把老虎全部圈起来,那还叫野生动物园吗?自己朝虎口里送死,让别人怎么救你?在这起事件中,赵女士是始作俑者,是周女士遇兽害的直接导因,也许是良心上过不去,硬要说园方有责任,但那有用吗?

像赵女士这样的案子,不是孤立的一件,而是一类。在这一类案件中,有一种人是十分可恨的,就是一些无良律师,他们或者为了几个代理费,或者为了出名,昩着良心,不顾事实,一味撺唆当事人起诉。许多医闹案件,正是这些人当了幕后推手的原因。另一方面,法院为了安抚受害方,也往往让无责方给一点安慰费,殊不知让这些人尝到甜头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事,反而助长了不正风气。所以,对赵女士这个案件,还是不要和稀泥的好。给一点补偿也不是不可,但得放在明处,别以为“闹“就是给钱的理由。

题目还提到赵女士找工作被劝退的事,照理是一码归一码,起诉索赔的事不应该影响她的就业,但是首先你得给人一个“通情达理”的印象不是?发生虎伤害的事,是值得同情的,但如果你受人挑唆,做出不理智的决定,那也怨不得别人。

现在中国工作岗位本就吃紧,大学生成就了,就业难。中国国防有句话,守规矩,打胜仗,外国人都骂中国人没素质,就是她这些不守规矩的人带来的,本着自己不对,还打官司素赔,也不反省,自己都在做什么,心里是怎么想的,全世界的人都象她一样,没钱用就把亲娘往动物园老虎圈里一推,在弄个花脸,那就大发了,一劳永逸,且不快哉。

犹豫了大半天,还是觉得既然是邀请,就说一下的好。

中国人不是喜欢按照规矩办事,而是喜欢去千方百计钻空子。我一直觉得,在参与一个活动之前应该先搞清楚规则,然后再决定是不是参加。并且在参加之后,严格执行规定。但是,中国人往往根本无视规则,先参加了再说,然后触犯规则的时候,再想办法去逃避。

不过,很不幸的是,这次触犯规则,协商对象是老虎而不是人,所以老虎不知道协商,只知道车子以外的肉都是可以食用的。

我只能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人不懂规矩也不遵守规矩的劣根性,的确在不断的改变。完全改变需要时间,不过好在越来越好。

是你的任性害死了你的母亲,是你要强的个性将你母亲送入了虎口!从短短的视频可以看出,你当时所有动作都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晕车"的迹象,我们只看到了一个气势汹汹的女人拉开驾驶室车门准备“兴师问罪",才有了后面的惨剧!作为一个成年人,无视虎园规定,只依着自己性子,到处撒野,你以为老虎也会“怕"了你不成?请为自己的无知和愚蠢买单,不必讹诈人家动物园!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受伤女子向动物园索赔156万,我认为单这一事没啥可议论的,她要索赔多少那是她的权力,是非曲折自有法院判定。至于在找工作的过程中被人认出而遭劝退,这是她不守规则理应付出的代价。

本来自驾游野生动物园区是不能随意下车的,但这家人的自驾车在经过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区时,该女子因为与丈夫在车内争执吵架赌气下车被老虎所伤,这女子的母亲为了救女儿于虎口也下了车,就此丧了命。

同样今年春节大年初一,在宁波雅戈尔野生动园也发生了老虎伤人致死的惨案,起因是死者为了逃票误入老虎山,被老虎撕咬而死,那老虎也遭击毙。事发后,舆论几乎都是同情那只伤人又无辜的老虎,指责死者不守规则害虎害己。

这类事情的发生,舆论多为指责不守规则的人,不是人心变硬不懂得怜惜人,而是人们太厌恶这些不守规则之辈。当下很多人,既没有规则意识,也不守契约精神,随心所欲,必然自食苦果。刚刚听到一句电视剧台词:在规矩里活着,那叫幸福;不在规矩里活着,那叫出圈儿。而出圈儿的下场就是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

所以,我认为这家单位劝退该女子,是这家单位理性的进步,如果一个单位可以容下一个不守规则的人,就必然会培养出无数个不守规则的。而如果整个社会对不守规则的人和事是"零容忍",这个社会就会风清气正。

标签:伤人案,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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