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观点是:
一、对立统一规律: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二、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
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亏拍宏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贺纤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区别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东西销册,不是现实性;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已不再是可能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相互依赖。可能性存在在于现实性中,离开现实性,就谈不上可能性;现实性也离不开可能性;没有可能的东西,不会成为现实,任何现实都是由可能转化来的,相互转化。
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又产生新的可能性,即现实性化为可能性。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赛程。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可能由现实转化需要客观条件,还需要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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