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万、元
大写规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2、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启芹轮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首盯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数字的历史渊源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
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
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悄信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
为反贪枝廉,朱元璋还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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