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征兵需要的条件:一、年龄及学历条件1、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2、女兵。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下半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二、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要求,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三、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的基本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1.身高:男性160cm 以上,女性158cm 以上。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3.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 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4.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者闭性,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第六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第七条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首郑裂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丛带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随时准备应召参战,保卫祖国。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入役时应当依法进行服役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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