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政策2023年最新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高峰期限制和尾号组限行规则如下:1. 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2. 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3. 自2023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4. 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4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1.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本市道路养护、环卫作业车辆。2. 公交车、代驾、洞猛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3.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4. 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5. 其他本市核发行驶证登记的机动车。四、对北京企业或者个人销售新车(节能汽车除外)购买时所使用的原车辆号牌号码,自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日起,满半年可以申请在原保留号牌号码内,再次使用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为半年(自办理转移登记之日起算)。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2. 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区、市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3. 长安街(新兴裤友桥至东大桥路段)禁止行驶的家庭乘用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4. 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5. 禁止皮卡车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6. 排放标准为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好运、金刚、金杯),除纯电动汽车外,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7. 排放标准为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以及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8. 京B号段摩托车全天胡颤槐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9. 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10. 外地燃油车,除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新能源功能外,禁止在
标签:限行,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