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次事故进行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基磨;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伏锋含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缺笑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不负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负责医疗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的赔偿。
交强险的总赔偿限额是20万元,20万元的限额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的?举个例子吧。
比如死亡可以分为当场死亡和抢救无效两种情况。当场死亡18万元,抢救无效死亡是指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本次抢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属于医疗费用,按最高18000元计算。所以赔偿限额是19.8万元。事故期间有其他损失的,如手机、衣服、穿的东西、电动车等物的损失,按照2000的财产损失限额计算。这就归结为强制保险的20万的限额。交强险是一种责任赔付,无论责任大小,商业险都是按责任比例赔付,商业险具体讲解会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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