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在我粗埋国,“省”这一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起源于元代。全国行政区域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内蒙古自治区的旗相当于县,苏木相当于乡。为便于管理,在隐肆一些地方,还存在介于省与县之间的地区,自治区与旗之间的盟等行政区划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岩携蚂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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