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7日在朝鲜板门店签订。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简称《朝鲜停战协定》,1953年7月27日在朝鲜板门店签订。同日生效。协定包括序言和正文5条63款,并附有《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关于停战协定的临时补充协议》。协定规定,协定各条款在未为双方共同接受的修正与增补、或未为双方政治级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前,一直有效。 《朝鲜停战协定》的签订,标志着历时三年多的朝鲜战争以中朝人民的胜利和美国的失败而告结束。是朝中两国人民和全世界和平民主力量的胜利。它鼓舞了全世界爱好和平和被压迫人民反抗侵备氏略,争取自由独立的斗争意志,打乱了美国称霸世界的侵略计划。但这并不意味着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 停战协定明确规定召敬春开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由于美方的阻挠和破坏,这一会议未能如期召开。1953年10月1日,美国与韩国签订《美韩共同防御条约》,继续在韩国保留美国驻军。1954年4月在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而召开的日内瓦会议上,由于美国缺乏诚意,未能就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达成协议。经朝中两国政府协商同意,中国人民志愿军亮滚耐于1958年底全部撤离朝鲜。这一行动表明了中朝方面执行停战协定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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