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福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共分为以下五类,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县城城区平都镇城镇居民户籍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简岁在县城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家庭为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或者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四)本人及家庭成员二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五)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机动车辆(不含购置价格10万元以内的机动车和运营车辆)和店面、商铺等其他各类非住宅房产的。 二、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以下资料,到安福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安福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及培咐运配套附表并如实填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原件。在企业工作的,企业出具;机关事业单配梁位工作的,单位出具;灵活就业的,社区居委会出具;个体工商户提供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县房管局指定专人受理,认真核对《申请审核表》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对填写有误或者材料不齐的,要求其订正和补齐。对提供复印件的,工作人员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建立一户一档,录入电脑审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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