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树之果理论的发源地在美国。所谓“毒树之果”,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意指“根据以刑讯逼360问答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派生性证据)乎帝弦春投半包新”。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简而言之,笔者认为毒树即非法获取的刑事证据,毒树之果指从毒树线索中获取的其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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