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市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国内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
设立县级市及地级市标准中的财政收入指标,将根据全国零售物价指数上涨情况,由民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适时调整。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
扩展资料:
撤县设市最早是在1983年开始,1983年至1986年形成第一波高潮,1993年被称为是进入了井喷期,1997年国务院暂停审批县岩耐改市。
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其中就明确提出,以提升质量、增加数量为方向,加快发展中小城市,符合条件的正者县和特大镇可有序改市的目标任务,将培育形成一批功能完善举枣薯、特色鲜明的新生中小城市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之一。
2017年3月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支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
2017年,国务院“解冻”撤县设市审批,全年有6个县获批,分别是河北省平泉县、浙江省玉环县、陕西省神木县、四川省隆昌县、湖南省宁乡县、贵州省盘县。
2019,又有7个县获批设市,分别是陕西省彬县、江苏省海安县、湖北省京山县、黑龙江省漠河县、山西省怀仁县、贵州省兴仁县,安徽省潜山县。也就是说,新一轮撤县设市开始后,已经有13个县获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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