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闹简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已有规定:(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少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由于这部法律是1989年颁布的,它是根据十几年前的形势制定的,其中一些条文,包括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在内,已经不能或者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社区居弯磨民委员会的建立与原居民委员会具有明显不同,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肯定与原居委会有伏裤所不同。但社区居民委员会究竟涵盖哪些职能任务,各地尚处于探索之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民政部正在进行居委会组织法修订的准备工作,居委会的职能任务将作为法律修订的重要内容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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