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清初,分全国为18行省。 直隶、 江苏、 安徽、江西、 浙江、 福建、 湖北、 湖南、 山东、 河南、 山西、 陕西、 甘肃、 四川、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清朝的官制(地方官制) 一、顺天府 清定都北京后,以北京为顺天府,设府尹 1人,掌京畿地方之事。自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以后,特派大臣 1人兼管府尹事,从六部尚书、侍郎内选任。自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以后,顺天府所属共24州县,设西路、东路、南路、北路四厅,分管各州县事。四厅所领州县如下: 西路厅:领琢州及大兴、宛平、良乡、房山 4县。 东路厅:领通州、蓟州及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 5县。 南路厅:领霸州及保定、文安、大城、固安、永清、东安 6县。 北路厅:领昌平州及顺义、怀柔、密云、平谷 4县。 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于四路厅设同知 1人,分管所领各州县。初设时专掌捕盗,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以后,兼管各州县钱粮。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以后,刑名案件也由各厅同知审转,并定四路厅的关防为“刑钱捕盗同知”。西路同知并管稽水利,其关防加“水利”二字。四厅各设典吏若干人(少者 2人,多至14人)协助同知办事。 顺天府职官在兼管大臣与府尹之下,设有府丞、治中、通判、经历、照磨、司狱各 1人,府学教授及训导各 2人,吏员61人,分掌所属事务。以上各官,除府学教授、训导有满员 2人外,其余都是汉人。 府丞自有办事衙门,管理学校、考试之事;治中办理钱粮,户籍、田土等事;通判办理词讼、礼仪及杂项事;经历、照磨、司狱的办事机构为经历司、照磨所及司狱司。经历司掌收发文移,照磨所掌核对文书及乡试缮册弥封之事,并兼管贡院(顺天府乡、会试考场)校舍什物,司狱司掌刑部所送流徒人犯收押与发遣事务。以上三机构均有吏员协助办事。府学教授、训导分掌教习顺天府文、武学生。府学并兼保管书籍与文庙祭器、乐器。有继承、攒典各2人,协助办事。 顺天府所属各州县,除直属两京县外,其他各州县地方事务,均要分别汇报顺天府及直隶总督查核。 二、奉天府 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 1人,掌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握宏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 1人兼管。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据《光绪会典》卷74所载,奉天府所属仅有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至光绪间增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五府:锦州府、昌图府、新民府、海龙府、兆南府。 四厅:凤凰直隶厅、兴段乎册京厅、金州厅、营口厅。 六州:辽阳州、复州、顷核宁远州、义州、岫岩州、辽原州。 二十六县:承德县、兴仁县、海城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镇安县、彰武县、东平县、西丰县、西安县、柳河县、锦县、绥中县、广宁县、怀德县、奉化县、康平县、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临江县、怀仁县、缉安县、靖安县、开通县。 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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