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时35分,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双方争执时车内一名男子不依不饶拿出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后,在砍人时,长刀落地,骑车人出于求生欲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内男子,宝马车内男子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无奈之下连砍数刀,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 扩展资料 正当的防卫的构成条件 第
多大仇多大怨啊!28日傍晚,昆山市发生一起恶性砍人事件,目前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控制,被害人已经死亡。 8月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 27日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然是防卫过当。 我们是人治国家,现在又是全国都在打黑除恶,但是无罪确实说不过去,再怎么也判两年啊。如果无罪,那么以后对方用凶器先动手,我是不是就可以杀死他且无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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