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废止...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废止 展开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未被废止,只是该办法中废360问答止了某些条列。
2010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中消协也透露,“最终解释权”应在全怀达以鸡国范围内被废止;各个省市工商部门积极行动,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扩展资料:国家工商总局于(10月20日)公布提探找肥如《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条款式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县劳盟定。而此举则限制了格式条款成为“霸王条款”的可能。
办法中明确了合同欺诈的范畴。同时,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内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所谓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急汽行款组成的合同。目前,通讯、保修等合同大部分是格式合同。
抓经略时棉肉由于该类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大多条款利于制定者,有失公平。而该类型的合同也成了孕育“霸王条款”的温床。
经营者如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免责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触坚争投歌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则有“如在旅游期间出现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等条款就属于明显的霸王条款。
不得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数额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参考资料:《合同违法行抓这胞千为监督处理办法》百度百科标签:废止,违法行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