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片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适应症:解热镇痛类药,用于发热、头痛、关节痛等。
用法用量:口服 一次0.3~0.6g(一次l~2片),根据需要一日3~4次,一日用量不宜 超过2g(7片)。
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直超过10天。
儿童按体 重一次10~15mg/kg,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 量,疗程不超过5天。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药理毒理: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 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 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 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
本 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2小时血 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 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硫酸结合物。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 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其血浆半衰期为l~3小时,肾功能不全 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 儿则有所缩短。能通过乳汁分泌。
不良反应: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 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 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 出血。
禁忌: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抗惊厥药的 患者,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的半衰期,增强其毒性。
(3)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增强抗凝血作用,故要调整抗凝血药的用量。
(4)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 危险。
(5)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 免同时应用。
注意事项: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 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 用。
(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 除非另有医嘱
(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
(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8)对诊断的干扰:
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 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②血清尿酸测定, 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 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④肝功能试 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 增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儿童用药】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 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药物过量】本品服用过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 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 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以及凝血障碍、消化道出血、DIC、低血糖、 酸中毒、心律失常、心衰或肾小管坏死。曾有报道一次服用815g可致严重肝坏死, 并于数日内死亡。解救应及时洗胃或催吐,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 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 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溶液200ml中静滴)或口服甲硫氨酸,对 肝脏有保护作用。不得给活性炭,因它可影响解救药的吸收。拮抗剂宜尽早应用, 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还应给予其他疗法,如血 液透析等。
规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1301
生产厂家: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
标签:对乙酰氨基酚,说明书